海越能源退市后收罚单:实控人及高管被公开谴责
退市不免责,退市海越、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罚单
退市不免责的典型案例,明确违规细节与处罚尺度,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治理风险。
8月31日,上交所官网公布了三起与退市海越(原“海越能源”)相关的监管措施。
根据上交所公告,海越能源、控股股东高鑫金控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是海越能源的关联方。2023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形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厂房和土地租赁等关联交易。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亦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额1.93亿元。截至2025年5月立案调查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海越能源,控股股东高鑫金控,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董事长王彬,时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副总监帅国强,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苟斌辉,时任监事会主席、计划财务中心经理杨斌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王彬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佳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此前公告,因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海越能源股票自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4月29日,海越能源提交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海越能源于2025年7月11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作者:冯心怡
作者: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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