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内容
@wquguru
精选85券商中国宏观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限售股转让个税新规,明确20%税率

刚刚!财政部、证监会等最新发布,事关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

原文
发到 X
推荐理由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限售股个税新规,明确20%税率及成本原值核定规则,直接影响A股限售股股东减持税负,建议相关投资者关注清算申报时限与成本原值申报要求。

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6年第26号

为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限售股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

限售股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二、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本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

本公告实施前,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且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在本公告实施后,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预扣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

三、纳税人按照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证券机构已扣缴税额的,或者小于证券机构已扣缴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应当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等相关资料并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税款。

四、本公告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五、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称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本公告实施前,挂牌公司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原始股,在本公告实施后,通过公开发行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按照原始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预扣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6年8月28日

来源:财政部

责编:刘珺宇

校对:许欣

百万用户都在看

重大资产重组!A股公司公告,彻底清仓!

直线猛拉!美股巨头,利好突袭!

刚刚,直线大跌!重磅利好突变利空,三星怎么了?高盛最新发声

利好突至!13倍大牛股,最新公告!最高暴增22955%,这些A股公司业绩“炸裂”

今夜,利好来袭!A股多只大牛股,集体公告!“光”耀全场

史无前例!封锁、加息,两大利空突袭!亚太市场变数陡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5-835140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 券商中国

查看原文 →

更进一步:量化金融体系

看懂新闻只是起点——沿量化金融路径,把它变成能交付的工程能力

进入量化体系 →

关联讨论

同一事件的更多信源

相似阅读

另一事件,读法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