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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院:虚拟货币电诈引流与上游共谋可按诈骗共犯追责

上海中院:虚拟货币电诈“引流”与上游形成共谋可按诈骗共犯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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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说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虚拟货币电诈典型判例,三名被告人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服务,诱导受害人进入诈骗群,造成 30 人合计损失 234 万余元,相关报酬通过虚拟货币结算。法院指出,“引流人员”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关键在于是否与上游形成明确犯意联络及稳定分工;本案三人最终均以诈骗罪获刑 10 至 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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